关于建筑幕墙的检测要求,以下是相关规定的总结:
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特殊情况下的额外检查
在以下情况下,必须进行安全性鉴定:
局部幕墙面板或连接件出现损坏或异常。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建筑幕墙。
定期检查
既有公共建筑玻璃幕墙应自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后,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满十年需开展安全性鉴定,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应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五年应检查一次。
玻璃幕墙工程竣工验收1年后,每5年进行一次检查,对采用结构粘接装配的玻璃幕墙工程,交付使用满10年的,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3年进行一次检查。
保修期限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不低于3年,建筑幕墙防渗漏的保修期不低于5年。
建议
定期检查与鉴定:建议业主或管理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定期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检查,并在必要时进行安全性鉴定,以确保幕墙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及时维修与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潜在的安全隐患。
遵循最新规定:由于建筑法规和标准可能会更新,建议定期查阅最新的相关文件,以确保符合最新的要求。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xp0123456789@qq.com删除。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