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检测的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次修订版)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第二十一条: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以下简称《资质标准》)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检测机构的资质分类、资质条件、申请材料、资质审批程序等,确保检测机构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资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实施细节进行了补充和明确。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公路和水运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规定了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检测活动原则、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法规和标准共同构成了工程检测的法规体系,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检测行为,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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