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验检测评定资质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所应具备的资格。以下是关于工程检验检测评定资质的详细内容:
资质分类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两类。
综合类资质根据其可承担的风险、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专项类资质则不分等级,涵盖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四个专项类别。
资质标准
综合甲级资质: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并经国务院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10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检验管理的经历。
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00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7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不低于4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低于20%,有满足专业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
有符合检验条件的独立实验室,面积不小于50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分包项目不超过2%。
建设单位信息化系统完善。
综合乙级、丙级资质: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批。
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
专项资质: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资质申请与审批
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住建部批准。
综合乙级、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批。
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
评审与认定
检测机构需要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水平测试等。
评审组由相关行政部门委派,通过材料审查、听取汇报、场所考察、现场考核、记录查证、现场理论笔试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细致的评审。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工程检验检测评定资质的详细要求和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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