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综合检测资质分为 综合类和专项类两类,具体如下:
综合类
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
综合类按其可承担的风险、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专项类
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
专项类按其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4个专项类别,专项资质不分等级。
资质审核程序
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住建部批准。
综合乙级、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批。
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
综合资质标准
资历及信誉: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且均具有15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钢结构、地基基础5个专项资质和其它2个专项资质。
具备9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
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均具有8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名(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少于2名,且均具有2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的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检测设备及场所:
质量检测设备设施齐全,检测仪器设备功能、量程、精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9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的要求。
有符合检验条件的独立实验室,面积不小于50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分包项目不超过2%。
专项资质标准
地基基础工程、 钢结构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桥梁隧道工程四个专项类别的检测机构资质不分等级,具体要求参照相关专项资质标准。
建议:
申请综合类资质的机构需从丙级开始,逐步升级至甲级,以满足不同工程项目的检测需求。
申请专项类资质的机构需根据自身专业特点,选择相应的专项类别进行申请,确保满足专项资质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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