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安全检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安全检测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适用范围:超过规定使用寿命的居民住宅需要接受房屋检测机构的检验,以确认其安全性。
检测程序:包括受理申请、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鉴定评级、出具报告和资料归档等步骤。
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和人员
鉴定机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鉴定人员:进行安全鉴定时,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可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
房屋安全检测的技术规范
检测项目:包括房屋所在的场地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围护结构等。
检测方法:依据相关标准,如《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等。
房屋安全鉴定的分类和处理
鉴定类别:一般应选择可靠性鉴定,对有明显危险构件或整体危险迹象的房屋,可以选择危险性鉴定。特殊情况下,如应急鉴定、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等,可以仅选择安全性鉴定。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四类。
房屋安全检测的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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